本屆:第四屆理監事名單(2016年~2018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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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章 總 則
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(以下簡稱法大台灣校友會或本會)。
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加強校友聯繫,增進情誼,相互提攜、砥礪、合作,並團結校友力量,促進學術交流,落實校友愛校精神、服務法大校友,並協助母校發展為宗旨。
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為組織區域。
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 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 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  一、加強辦理法大來台從事合作交流、參訪、遊學師生之聯繫、聯誼及相關活動事項,促進法大與在台校友間之密切往來。
  二、增進在台校友間之聯繫與情誼。
  三、支持法大從事兩岸合作交流及校務發展。
  四、提供校友各項協助與服務。
  五、不定期舉辦校友參與之各種聯誼、演講、交流、座談、學術性研討會等活動。
  六、提昇法大在台灣地區之聲譽。
  七、其他經理事會決議通過應辦理之事項。
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
 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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